填寫說明:
一、申請人僅得於合約終止後的約定續期權益,⾃選擇⼀勾選,且不得塗改或重複勾選。
二、申請人經申請經公司核定後,依承攬契約第 29 條第 2 款約定,即為爾後履行約定之依據,本公司不受理中途變更。
三、申請人必須瞭解:依承攬契約第 22 條第 5 款約定,若行政作業費用連續六個月無法於應發續期利益扣繳時,本公司得停止發給各項利益。
四、申請人必須瞭解:本公司的視服務地區選派願意服務之人員前往,爾後各項利益歸屬該員領取。
五、承攬人經本公司合意終止契約關係後,方辦理註銷保險業務員資格登錄事宜,本申請表由公司留存,並依個資法管理。 紀錄: